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总工会、区人事局《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三日 闸府发(2007)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总工会、区人事局《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实施意见
近三年来,全区广大职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闸北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动员、组织、激励全区广大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建设和谐新闸北的伟大实践。根据沪府发(2006)51号文精神,现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04-2006年度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和劳模集体,评选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6)51号文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劳模、先进精神,精心组织、严格规范,认真做好本次推荐上海市劳模和评选区先进工作。
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原则;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先进性,体现时代性,注意代表性的原则。评选和推荐出广大群众信服和满意的区先进和上海市劳模候选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闸北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2004年以来,本区工业、商业、建设、市政市容、外经贸、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地区、国家机关等系统的各行各业及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区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体。
三、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