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闸北区市容管理局
1、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学校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加强检查管理。
2、划定学校的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检查督促学校依法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职责。
3、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通过经济合同约定的方式为学校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市容环境作业服务,执行市容环卫收费政策。
二十一、闸北区教育局
1、根据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明确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2、遵循就近、均衡的原则,做好教育设施的设点布局,按规定和标准配置各级各类学校,优化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
3、根据公共财政支出规定合理使用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增幅高于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确保教职工收入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青少年保护。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设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落实扶贫帮困政策,加强对行为不良学生的管理,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制定和执行教职工聘用政策,逐步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6、加强对教育收费、补课办班的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及时制止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7、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明确考核要求,推进学校自主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8、加强校办企业经营、管理,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促进校办企业健康发展,确保校办创收用于教育,用好校办企业上交利润抵顶的教育事业经费。
二十二、闸北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对在校园周边道路擅自设摊、堆物、占用道路,影响妨碍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