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学校公建配套费的返回工作。
6、确保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确保教育设施按期交付使用。
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1、及时处理涉及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所提出的检举、申诉案件,打击摧残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安全。
2、依法查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违法违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
3、加强对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和交通整治,及时制止、处理学校周边发生的违法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学生交通安全。
4、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纵容、放任未成年人犯罪的予以训诫惩治,责令严加管教。
5、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办好工读学校,对有轻微犯罪和违法行为的中小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6、加强校外治安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职责任务,配合学校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
九、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
1、对招用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的工商业主,经教育屡教不改的,配合劳动部门实行行政处罚。
2、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工商业主,经教育屡教不改的,配合教育部门实行行政处罚,直至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3、按照规定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申办营业性舞厅、游戏机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4、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整治,依法查处在学校周边开设的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食品餐饮等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户。
5、支持校办企业发展,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提供优质服务。
十、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加强劳动监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对违反规定的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严格验收学生材料,把好初中毕业生、肄业生的材料转递、劳动用工和失业登记关。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不得进行劳动用工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