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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闸北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通知(2006)


  1、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教育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本金管理和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2、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教育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组建、调整和重组,审核教育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

  3、组织实施教育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等工作。

  4、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校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产权变动、不实资产核销、资产抵扣工作。

  5、指导教育部门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并开展监管和评价工作。

  五、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1、组织协调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和教育发展要求,落实公建配套政策,做好建设项目计划。

  2、协调解决学校动拆迁补偿安置和规划重建问题,按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动拆迁安置资金,协助教育部门处理动拆迁矛盾。

  3、遵循维护教育秩序的原则,做好涉及教育设施的市政建设工程的计划、协调工作。

  六、闸北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1、按照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和控详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密度、高度和教育设施等内容组织实施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协调。

  2、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和教育发展规划安排教育用地,规划学校设点布局。将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布局纳入单元性规划、社区控详规划和社会基础设施规划,并就规划落地听取和征询教育部门的意见。

  3、加强对住宅建设按规定配置学校的审核管理,在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时先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协助解决缺配和配套不足等相关问题。

  4、对因城区建设需要拆迁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教育部门审核把关。

  5、支持教育部门实施学校改造工程,并协助搞好教育基建项目计划,做好审批工作。

  七、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1、协助做好学校公管校舍权的管理工作。

  2、及时办理新建校舍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地产所有权证,做好房地产登记。

  3、加强对校办企业中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指导。

  4、执行和监督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落实。在核发新建住宅入住许可证前先听取教育部门对公建配套落实情况的反馈,确保教育配套设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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