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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经委《闸北区鼓励区域企业创品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经委《闸北区鼓励区域企业创品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闸府发[2006]2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经委《闸北区鼓励区域企业创品牌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鼓励区域企业创品牌的若干意见

  市场竞争已经步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品牌成为一个国家、城市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标志之一。实施品牌战略是闸北区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能级和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闸北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鼓励区域企业创新技术、创新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市主战略为指导,以发展优势产业为依托,以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推进闸北区域企业创新品牌。争取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形成几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著名品牌,成为闸北区优势产业的形象标志;形成若干个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地区品牌,提升闸北区域产业的能级与形象;形成一批在各个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品牌,体现闸北区现代服务业的服务优势、产品优势;形成促进区域企业品牌创立、创新、成长、发展的营运平台和管理机制,为区域企业创品牌、重质量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区域企业在创品牌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运用优秀文化和现代营销手段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把目标设定为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

  2、坚持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在企业创品牌中的第一推动力作用,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通过政策引导、资源调控、管理服务来推动品牌的发展。着力营造企业创品牌的经济、政策、文化、法制和舆论环境,促进企业培育品牌、争创品牌和发展壮大品牌。

  3、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企业创品牌的推进和实施工作。发挥市、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营造企业争创品牌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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