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第十一条 支持方式
1、资助范围以企业自主创新建设为主,可含多项内容,如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2、区政府以资金配套方式与市政府补贴资金同步。市、区资金资助为1:1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区政府配套资金由“闸北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和该企业纳税归口部门共同分担,各为50%。无纳税归口部门管理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由“闸北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全额承担。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请、受理与推荐
第十二条 申请
符合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向区科委申报。
第十三条 受理
1、受理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区科委每年受理申报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与市科委规定的申报时间相衔接。
第十四条 区科委集中受理后,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对申报企业作审核认定,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类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并提出审核与推荐意见,同时确认对所推荐企业的资助金额。
五、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签约
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的两类企业由市科委、市经委联合发文予以公告,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同时由区政府发文明确其为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十六条 管理
区科委负责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的管理,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将项目运作情况和企业发展动态定时上报区科委,区科委协助解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问题,并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市科委。
第十七条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