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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闸科合(2006)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区科委和区经委联合制订了《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市的主战略,进一步推进闸北的新一轮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闸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闸北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为依托,充分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与发展重点,采取市区联动方式实施推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小巨人企业包括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同时为上海市小巨人培育型企业),支持对象所从事的高新技术领域与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要求一致,着重强调创新性、规模性和示范性。
  第四条 区科委牵头会同区经委负责闸北区域内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与推进工作,集中受理本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实施联合评审,并组织向市科委的推荐。
  第五条 区科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以及对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管理规定,并与区经委一起配合市科委、市经委对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授牌。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 闸北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为闸北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闸北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中的科技型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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