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及保密的地下工程的普查登记由所在街道、镇发放普查表格,地下工程管理单位填写表格后直接报市普查推进办公室。
(八)普查统计表格由普查对象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填写,各职能成员单位核对,街道、镇汇总、审核、录入、上报。
六、普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民防办牵头,各街道、镇组织实施,各普查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进行。
(一)普查工作实施细则和推进计划由区普查推进办公室拟定,区府办转发,区普查推进小组召开各普查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全区普查工作。
(二)区普查推进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普查骨干的培训,各街道、镇负责对全体普查人员的培训,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普查推进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普查工作布置和普查数据的核对、上报。
(四)区普查推进办公室配合市普查推进办公室在天目西街道组织普查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开全区普查工作。
七、数据的处理和质量控制
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以街道、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区普查推进办公室汇总处理。
(一)区普查推进办公室负责提供普查使用的数据处理程序和标准,组织和指导各街道、镇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各街道、镇统一按区普查推进办公室提供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对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录入、汇总、上报。
(三)普查工作中产生的纸质报表由各街道、镇的普查机构负责装订成册,报区普查推进办公室汇总后,由区民防办存档。
八、普查经费
(一)本次普查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
(二)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普查推进办公室统一向区财政编报、预算申请,普查推进办公室根据财政核拨的经费按照地下工程普查数量统一标准核拨各街道、镇。
(三)各街道、镇根据各普查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工作量大小,按标准比例核拨各普查成员单位。
(四)普查经费应专款专用,从严控制。
九、普查的有关要求
(一)各普查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立和谐社会、从加强地下工程科学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地下工程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科学计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