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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闸北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地下工程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使用方式、使用单位信息、已用面积、车位数等工程使用情况和工商登记、消防许可、治安许可等使用许可情况。
  普查工作使用的相关表格由市普查推进办公室统一制定下发。
  本次普查统计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6月30日前的累计数。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
  (一)区成立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推进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倪秉任组长,区府办、区民防办、建委、社区办主任为副组长。区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区武装部、区发改委(统计局)、区建委、区公安分局(治安、消防)、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教育局、站管办、区社区办、各街道(镇)、北方集团、金贸公司、市北工业园区、商资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区普查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推进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区民防办主任范济田任办公室主任,由区民防办、区统计局、区社区办各抽调1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实施细则和推进计划的拟制、普查人员的培训和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民防办季裕弟同志为区普查推进小组联络员。
  (三)区各有关部门,街道、镇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在区普查推进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范围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指定一名普查工作联络员。
  五、普查的方法
  本次普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地下工程的不同性质,对普查对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一)各街道、镇为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全面负责本街道、镇行政区域内地下工程的普查工作。下发普查宣传资料和普查统计表格;指导普查对象进行普查;收集、汇总、审核、录入普查数据,上报普查结果。
  (二)区武装部协助各街道、镇负责做好军队单位的普查指导、协调和相关数据的核查工作。
  (三)区站管办协助相关街道、镇负责做好铁路上海站、铁路北郊站等铁路单位及邮电单位地下工程的普查、协调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工作。
  (四)区建委配合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电力股份公司做好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
  (五)区社区办和其它各成员单位指导配合街道、镇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普查工作的协调和相关的数据核查工作。
  (六)区统计局负责对普查表格内容数据处理、规范性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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