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闸北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闸府办发(2006)3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防办《闸北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20号)和上海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普推[2006]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主要是掌握本区已建地下工程的现状,建立本区地下工程管理档案,为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地下工程开发利用战略和规划、制定地下工程管理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建立和完善地下工程综合管理、开发使用安全运行体系,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
本次普查的范围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包括中央、外省、市属、外资和军队等单位修建或管理的),室内地坪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米以下的所有地下(含半地下)生产、工作、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地下商场、地下餐饮、地下旅馆、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地下仓储、地下办公室、地下会议室、地下更衣室、地下实验室、地下车库[含自行车库]、地下生产车间等)和闲置的地下[半地下]建(构)筑物)。
地下公共基础设置(包括:地铁车站、地铁区间段、隧道、下立交、过街道、共同沟、地下道路、地下泵站、地下水库等)、各类地下管线、地下军事设施和建(构)筑物的地下桩基础不在本区普查的范围内。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本次普查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一)地下工程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普查代码、单位统计代码、管理单位负责人、产权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管理单位性质等。
(二)地下工程的现状。主要包括:工程地址及位置、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建成年月、设计用途、出入口数量、地下层数、埋置深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