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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闸府办发[2006]3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9号文精神,加强本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海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结合创建文明城区、“建设平安闸北”的要求,对本区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积极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二、整治重点
  范围:本区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旅馆、餐饮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场所的。
  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由副区长倪秉、颜建平牵头,区安委会办公室为整治期间综合协调单位,区民防办为责任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街道(镇)要积极配合,要根据条包块管、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精神,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全面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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