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7月13日上海市闸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86年至2005年,本区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通过20年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全区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006年至2010年,是本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五年,是建设与上海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为了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闸北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根据本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进一步宣传普及
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
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促进城区文明水平有新的提高。配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的实施,以规范公共行为的宣传教育为切入点,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树立自觉遵法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倡导爱国家、守秩序、知荣辱、重信用、爱科学、讲卫生、护环境、有爱心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使迎世博文明城区建设的过程成为提升城市法治化水平和提高公民综合素质的实践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