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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闸北区委、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6年上半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部门、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重点企业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各自实际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和器材,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着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部门、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重点企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结合形势任务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且富有创新的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积极组织,务求实效。
  2010年下半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全面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后,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重点企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和责任机制,继续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牵头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有关重点对象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工作检查、年度考核等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网络。
  区委、区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
  区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题监督检查,保障 “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和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实施评估、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收集和发布有关法制教育工作的信息。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街道、镇、各企业单位负责开展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本部门、本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制定规则,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和推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探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专职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配备,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专编专人、专岗专责进程。
  2、队伍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大力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志愿者的组织培训,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面向社区、居委开展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常规化发展;继续完善加强法制教育讲师团工作,建立并不断充实法制讲座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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