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闸北区委、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日 闸委〔2006〕15号)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各重点企业:
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新一轮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区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的重要内容;是本区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四个率先”战略目标,形成“四个中心”基本框架和建设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重要保障。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
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的能力;要不断探索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强化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机结合。要在认真总结二十年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为建设平安城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从1986年至2005年,本区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通过20年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学法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有了良好的共识和开端;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城区各项事业管理基本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
未来的五年,是本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向“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目标迈进的五年;是全面落实“‘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为2010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五年;也是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与上海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建设平安城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都对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创建文明城区、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以及《闸北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