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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闸北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计划》的通知

  4、参与创建的各街道、镇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创建活动中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在实践中善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工作中能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形成亮点,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检查督导
  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办公室在创建活动中对参与创建的各街道、镇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定期的分初、中、末三个阶段,时间分别安排在4月、7月和9月。不定期的则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行。
  (五)自查总结
  自查总结分两个层面进行。2006年9月15日前,参与创建的各街道、镇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达标)街道(镇) 工作标准》和《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达标)街道(镇)评估细则》,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报请区领导小组检查;区领导小组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写好自查报告。
  (六)申报验收
  2006年10月,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市领导小组的检查。
  六、主要措施
  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顺利完成创建任务,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各类技术指导中心领衔的共同推进机制
  1、建立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制定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创建活动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讨,探讨和解决创建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整合和有效利用区域内及周边地区现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兴办的等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智力、听语、视力这3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建成一个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服务有效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
  3、区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责任制,明确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
  4、加强对基层康复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残联干部专职化使用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残联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5、办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导报。创办“闸北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导报”,架构一个宣传政策、传递信息、交流经验、解答疑难、引导方向的宣传教育平台,为创建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政策引导、知识引导、典型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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