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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闸北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计划》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残工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的“闸北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
  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街道、镇社区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的组建和管理。
  (二)区卫生
  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创建要求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
  (三)区残联
  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街道、镇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和方案
  根据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本市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建设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由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商讨制定创建活动的计划和方案,并在2006年3月,完成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动员部署
  2006年3月召开 “闸北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暨‘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街镇’”动员大会。由分管区长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相关部门、相关街道、镇作动员部署,为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三)组织实施
  2006年3月底至2006年9月15日,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阶段,以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达标)街道”为抓手,要求:
  1、参与创建活动的各街道、镇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2006年3月底,将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2、参与创建活动的各街道、镇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学习《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达标)街道(镇)工作标准》要求,对照《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达标)街道(镇)评估细则》,认真贯彻,动员部署,抓好落实,在2006年9月15日前完成创建任务。
  3、参与创建活动的各街道、镇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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