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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闸北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闸北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计划》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闸府办发[2006]1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闸北区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计划

  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广,康复技术简单实用,康复成本经济低廉,是当前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有效方法。为此,2005年底,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中残联发[2005]33号),文件提出:“从2005年开始,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2005年12月9日,中残联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本市的闸北、杨浦等区作为候选区参加了此次的培育活动。为了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残联[2006]3号),要求闸北、杨浦2个区在2006年率先完成创建任务,并在2006年第四季度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为顺利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社区康复服务,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主要途径。通过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可以全面提升本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有利于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力量,充分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使社区人群广泛参与,残疾人就近得到所需服务的工作格局。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要作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强化社区服务的重点工程来抓,走出自己的路子,形成自己的特色,为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一个符合本区实际,具有区域特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多层次、多渠道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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