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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闸北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闸北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闸府办[2006]2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经第十三届政府第12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环保局《闸北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区在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主体及总体目标:
  以各街道、镇为主体,在今、明两年分批创建“扬尘污染控制街道、镇”,其中,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街道、大宁路街道、共和新路街道、彭浦镇于2006年完成“扬尘污染控制街道、镇”创建工作;天目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北站街道、宝山街道于2007年完成“扬尘污染控制街道、镇”创建工作。最终实现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目标。
  各类扬尘污染控制达到规范化控制的要求,全区降尘水平下降至8吨/平方公里.月左右。
  二、分解目标及责任部门: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各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目标任务如下。
  区建委(建管办):房屋建设施工的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区建委(市政管理署):道路和管线施工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区房地局:房屋拆除防尘的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区市容局:道路保洁防尘的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的防尘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区城管大队:码头、堆场、露天仓库防尘的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区绿化局:落实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对裸土的绿化和铺装率达到100%。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会同区城管大队对物料运输扬尘加强执法检查。
  区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投诉、办结率达100%;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建立和完善区域环境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加强对污染源监测评估,为管理工作服务;对重大扬尘点和重点扬尘控制区域定期组织执法检查,限期整改;指导组织对各街道、镇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预验收工作。
  各街道、镇: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扬尘污染控制区公众的知晓率,对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公众知晓率达95%以上;对辖区内的扬尘点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编制创建“扬尘污染控制街道、镇”的有关工作资料并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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