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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二00六年闸北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二00六年闸北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闸府办发[2006]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二○○六年闸北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闸北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是完成卫生部提出的“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总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沪府办发[2005]37号《关于印发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闸北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现就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自愿无偿献血,是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精神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进一步推进闸北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镇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执行“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组建有区政府牵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闸北区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支持献血工作的开展。
  完善闸北区无偿献血三年行动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考核机制,加强服务指导。
  要发扬自主创新能力,探索工作模式转变,积极动员广大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各级部门要积极支持献血工作,区财政、物价、劳动保障、公安、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宣传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目的和意义,有效推进闸北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完成献血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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