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闸府发[2005]2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政府
《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本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就有关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市政府
《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要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