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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劳动局、区人事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4―2005年度闸北区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劳动局、区人事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4-2005年度闸北区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闸府办发[2005]2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区劳动局、区人事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4-2005年度闸北区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4-2005年度闸北区
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4年以来,本区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认真贯彻中发[2002]12号文件和沪委[2003]5号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为本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及时总结本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推进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始终抓紧抓好这项涉及民生之本的大事,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拟在2005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04-2005年度闸北区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在本区2004年以来从事参与促进就业工作的单位(含区级机关、事业、社会团体、街道镇、各类企业、劳动组织、居委会等)及个人范围内进行。
  二、评选名额
  为了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先进名额从严掌握。先进集体掌握在40个左右,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创业带头人)掌握在80名左右。
  为更好地真实反映基层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全区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重点突出表彰奋战在第一线的职能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全区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表彰,处级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
  三、表彰方式
  对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人民政府分别授予“闸北区促进就业先进集体”、“闸北区促进就业先进工作者”、“闸北区促进就业创业带头人”的荣誉称号,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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