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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闸府办发[2005]2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在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05)31号文精神,加强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专项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重点整治对象
  1、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场所;
  2、未经批准擅自将闲置厂房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3、未经批准擅自将闲置厂房改变用途用作人员住宿场所;
  4、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将闲置厂房转租;
  5、在闲置厂房内未按规定登记注册或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颜建平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马文成、区公安分局丁家祥、区消防支队朱勋、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窦建华任副组长,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建设和交通委、区法制办、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容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全区各单位要根据条包块管、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精神,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全面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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