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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闸北区民政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地区办关于开展评比表彰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成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闸北区民政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地区办关于开展评比表彰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成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闸府[2005]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地区办《闸北区民政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地区办关于开展评比表彰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成员活动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民政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地区办
关于开展评比表彰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成员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003年以来,本区各居委会认真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模范)居委会活动,在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居民区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闸北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居委会 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社区建设和居委会民主自治建设,现就开展2003-2005年度的居委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比在全区的居委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活动时间截止2005年11月中旬。
  二、名额比例
  为了确保评比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先进名额从严掌握。先进居委会一般掌握在总数的15%,先进居委会成员一般掌握在总数的10%。
  三、表彰形式
  对评比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政府授予“闸北区先进居委会”、“闸北区先进居委会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四、组织领导
  成立评比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颜建平副区长担任评比领导小组的组长,区民政局、人事局、地区办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具体的评比事务工作。
  五、工作程序
  1、考察推荐。各街道、镇加强宣传,严格评选标准,按照名额比例,对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逐一考核,严格把关,实行公示,审定名单。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基政社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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