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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教育局、区劳动局《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增强企业主动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积极性。所有企业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保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费用不得低于50%,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企业可以通过委托定向培养、奖学金、合作技术开发,建立培训中心和实验中心等方式,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投资,投资可列入成本或免税。鼓励企业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相关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劳动保障、工会、财政、税务、教育、人事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按照建立学习型组织的要求,依法确保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八、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营造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建立闸北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区政府牵头,区教育、劳动保障、工会、人事、财政、发改委、经委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部分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与成教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的机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重点办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注重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引导、组织、支持和规范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本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对内对外开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本区每一个劳动者对提高自身劳动技能进行投资,鼓励每一个从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有序竞争,为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我区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
  区政府将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本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帮助解决本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协调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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