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行政机关的自查报告报送区监察委,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审改办,并由区监察委汇总后报市监察委,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审改办。
3. 实行垂直管理的区级行政机关的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机关,同时抄送区监察委、法制办、区审改办。
(二)重点检查
各行政机关的重点检查,由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审改办组织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等方式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 7月至8月为自查阶段。各部门的自查报告格应于8月31日前按报送要求分别报送区监察委、法制办、区审改办。统计表一式二份于8月31日前报送区监察委。
(二)9月为重点检查阶段。区监察委将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开展重点检查。
(三)10月为总结阶段。区监察委、法制办、审改办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审改办。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以各部门自查为主。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反映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在执法检查的实施中,各部门要加强与区监察委、法制办、审改办和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全面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
(四)讲求实效,严格规范
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解决本部门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