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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我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2. 行政许可的受理方面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未依法出具书面凭证及说明理由的。
  3. 行政许可的审查方面
  (1)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 行政许可的决定方面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予行政许可未依法说明理由的。
  5. 行政许可的收费方面
  (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6.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的情况
  (1)各部门是否加强了行政许可实施的后续监管工作;
  (2)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对有关投诉做到认真受理和解决;
  (3)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在行政许可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 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下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确保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强化监督检查职责,以及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是否有明确的思路和打算。
  五、检查方式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各行政机关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
  1. 各行政机关要对本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统计表格,写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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