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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我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二、执法检查的组织部门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区监察委牵头,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等参加。
  三、检查对象
  (一)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我区各行政机关和街道(镇)。同时确定若干重点检查的对象。
  (二)重点检查对象是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建委、区房地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局、区市容局、区环保局、彭浦镇等10个部门。
  四、检查内容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一周年期间,我区各行政机关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情况
  1. 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方面
  (1)不属于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公布保留以及市政府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已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
  (2)明令取消的项目,是否仍在审批;
  (3)调整的项目,是否已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等问题。
  2. 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面
  (1)越权设立、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以及其他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予以纠正;
  (2)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
  (3)涉及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公布并报备。
  3.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方面
  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是否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办理中,有无下列违法违纪行为,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已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行政许可的公示方面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提供解释和说明,而不提供解释和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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