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资国企改革
在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资国企改革中,坚持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最大限度地退出,腾出发展空间,吸纳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民营资本等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对以产业功能园区开发建设为主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靠大联大”,以一定比例的存量国有资产的退出吸引社会资本增量的介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园区发展;对区属中小企业要毫无保留地对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有一定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和资金介入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能级提升。
要在舆论宣传、政策引导、营造环境等方面加大非公有制资本介入国企改革的力度,通过招商引资、产权交易等多种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改革信息,引导非公有制资本介入,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确保改革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企业,推动科技创新
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支持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向上海多媒体谷、工业设计园、软件产业园集聚。加快科技孵化基地建设,改善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创业孵化服务条件,“孵小”和“扶强”并举,将闸北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工业设计中心平台、市北工业新区、上大科技园区、云华科技大厦等载体建设成非公有制科技企业集聚的科技孵化基地。
(五)发展多元投资、合作办学,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非义务教育
积极发展多元投资合作办学,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高水准的高等职业学校,大力发展非学历培训;“实验性示范性”学校资质评定中,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实行同等标准;产权明晰的民办教育机构,属于非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自定并公示,属于学历教育的,根据办学成本和合理回报原则,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积极配合组织提高非公企业经营管理素质而举办的培训活动,并在师资、场地方面给予支持。
(六)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独资经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用好国务院《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上海被列入全国试点)中关于新办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有关税收优惠的政策,并提供信息咨询、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属地化管理途径,加强文化管理部门与街道(镇)招商分中心的联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区域内文化产业规划、布局等有关情况,加大引大引强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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