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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闸府发[2005]1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我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闸北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健全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一)平等准入,公平待遇,构筑非公有制经济良好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通过规范登记行为和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方式,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准入的“一站式服务”,真正体现便民、高效;突破政策瓶颈,允许并鼓励在职人员向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积极向市里争取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实行承诺备案制;坚持并不断完善“老马热线”等服务项目,尤其对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后续服务力度,通过提前介入、过程指导、后续跟踪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扩大企业登记绿色通道范围,简易变更登记一人受理、当场完成,重大项目急事急办、专人负责,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资金利用率,降低企业设立的商务成本。
  (二)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与区有关部门、银行联手,使现有发展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同时努力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在政策服务方面,要赋予非公有制企业国民待遇,在申请立项、投资融资、财政贴息、政府采购、资格认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享受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还要通过各种优惠的财税政策引导,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塑造品牌、收购兼并、开拓市场、自主创业、吸纳就业。
  在资金支持方面,目前已经设立的扶持发展资金有六项:市、区财政局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投保公司为运作载体的中小企业投资信用担保资金;区财政局和区科委及区相关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区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区财政安排资金与区经委共同运作的《闸北区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区财政安排资金与区科委共同运作的《闸北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资金》以及闸北区印刷特色产业扶持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这些扶持发展资金的宣传力度,并加强对具体操作的指导,积极拓展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努力突破融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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