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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实施就业预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4)培训形式: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教学方法可采取模块式、单元式等。3年制的总学分一般宜控制在80-100分,不同专业和层次可确定相应的学分。
  (5)考核鉴定:对培训期满人员,由培训机构组织学习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的考核,并对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分;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二、实施操作
  1、加强领导:为保证就业预备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闸北区实施就业预备制工作指导小组,由区劳动保障局领导任组长,教育局领导任副组长。组员分别由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等有关同志参加,并建立例会制度。
  2、调查摸底:对本区新生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进行调查预测、摸清底数,按往年常规分流情况进行预测规划,要求资源底数清,分流预测信息广,规划设想切实可行。摸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3、基地审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经劳动保障、教育部门登记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预备制培训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在申请单位中核定定点办班基地,使其承担相应的职业培训任务。根据办班质量,办班基地资格实行年复审制度。
  4、组织实施
  (1)舆论宣传:在制定规划、开展调查研究的同时,要及时开展实施就业预备舆论制度,尤其要使实施就业预备制度的工作人员、教师、办班学校校长、培训中心主任等人员提高对建立就业预备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对适应参加就业预备制的人员加强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端正就业观念,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条件,正确选择预备制专业,积极参加预备制培训。同时对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培训人员的家长也要做好宣传工作。
  (2)专业设置:凡被确定为预备制试点基地的培训机构,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根据市场预测确定相应的专业设置,搞好招生简章及教学计划的安排落实。
  (3)组织报名:凡应届初、高中毕业、不准备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先进行分流动员,组织预备制报名工作。凡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升学录取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预备制的动员报名。
  (4)学籍管理:凡参加就业预备制学习的学员,其档案材料由区教育局按该生预备制分流学校造册转入区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统一管理。日常教学管理由负责培训的学校按职业、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要求进行,并保证培训质量。
  (5)职业介绍:学员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然后到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建档立卡后,纳入劳动资源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将提供就业政策服务,进行职业指导,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项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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