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信息上报部门联络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职责
为了确保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选派1名熟悉本部门基本建设行政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为信息上报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具体信息上报工作;部门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审核;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签发上报。
六、信息上报方式和时间
信息上报方式分为纸质方式和电子方式。
纸质方式:各部门联络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部门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按“申请未受理”、“申请已受理”和“申请已审结”三种类型进行统计,并填写《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上报表》,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初审,后报本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闸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电子方式:各部门联络员每月5日前,按本部门签发的《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上报表》内容制作成电子文档,并发送至“闸北区政务网(内网)”中闸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络管理员”信箱收。
七、信息汇总、复核、统计
闸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校对和统计,并编制每月的《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汇总表》,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
每月10日前,由闸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闸北区建设项目开工情况汇总表》和《闸北区建设项目竣工情况汇总表》,报送闸北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闸北区统计局)。统计数据对外公布,以闸北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闸北区统计局)为准。
对统计情况需复核的,由闸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开专题分析会、与各部门上报联络员或分管领导个别沟通等形式,进行协调统一。以确保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跟踪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八、工作考核
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上报统计工作将列入闸北区建设系统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内容(工作目标责任制)。
每年年底,由区人事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区统计局)、区建委共同组织开展“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跟踪统计”考核评比活动。
《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跟踪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由区建委牵头,会同区人事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区统计局)共同制定。
九、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