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委《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跟踪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闸府办发[2005]1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区建委《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跟踪统计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跟踪统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我区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管理,准确进行商品房开工统计,改进行政管理手段,整合管理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公仆观念,改善我区投资环境,积极解决投资者来我区投资的商品房基建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含商品住宅、商业大厦、办公楼宇、商品厂房等),都列入统计范围,并适用本办法。
三、信息上报部门、汇总统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
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上报部门为闸北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闸北区城市规划管理局、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闸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和闸北区住宅发展局。
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汇总统计部门为闸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跟踪统计工作业务指导部门为闸北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闸北区统计局)。
四、各部门信息上报内容和要求
信息上报项目分为“申请未受理”、“申请已受理”和“申请已审结”三种类型分类报送。
(一)“申请未受理”项目报送内容详见《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上报表(申请未受理)》。
(二)“申请已受理”项目报送内容详见《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上报表(申请已受理)》。
(三)“申请已审结”项目报送内容详见《闸北区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信息上报表(申请已审结)》。
“申请未受理”和“申请已受理”的商品房基本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统计内容指统计当月最新进展情况,如与统计上月情况相同,请注明“与上月情况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