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二00五年闸北区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二00五年闸北区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日 闸府办发[2005]1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二ОО五年闸北区献血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闸北区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二○○五年,本区的献血工作将根据国家卫生部下达的“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比例占80%”的总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05]3号文《关于2005年上海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05年各区县在确保无偿献血总量、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到辖区内的50%”的工作要求,以及下达我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为23000人份(每份为200毫升)任务。为确保200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的完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切实履行献血工作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核心内容是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是我国输血事业的方向,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行自愿无偿献血不仅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预防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的需要,也是培育城市精神的重要载体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献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推进本区的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在辖区内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参加无偿献血。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区有线电视台、闸北报、区政务网要继续支持献血工作,积极配合区血液管理部门向社会开展有关血液生理知识、献血后的用血的优惠政策的宣传,运用周围无偿献血人员的先进典型事例,开展公民的法制责任、社会道德、无私奉献精神的宣传教育,鼓励广大公民自觉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纪监委、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委员会、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44号文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街道、镇、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自愿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作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评比内容之一,努力营造良好的自愿无偿献血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