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1、积极探索建立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根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建立,并逐步扩大合同制消防员队伍。
2、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距公共消防站较远的基层政府要因地制宜,积极组建专职消防队,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火灾事故。
3、加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消防队伍建设。根据《
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建队;已建的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并。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我区成立由颜建平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计划委、区建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房地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达标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达标考评和验收。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闸北分局防火监督处。
三、工作步骤
本着“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建管并举、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加强本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情况统计
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底数。
(二)自查小结
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对本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小结,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验收
2005年4月下旬,市达标工作小组将对我区各部门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要积极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检查的准备。
四、具体要求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