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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闸北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的通知[失效]

  4、建议区委、区政府将各部门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列为部门年度考核项目。
  5、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教育发展问题。
  二十、闸北区民政局
  1、落实扶贫帮困政策,筹措扶贫帮困资金,保障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及残疾儿童享受社会救助。
  2、落实孤儿的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养治教”活动,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
  3、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民办学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4、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教育发展问题。
  二十一、闸北区市容管理局
  1、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学校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
  2、划定学校的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检查督促学校依法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职责。
  3、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通过经济合同约定的方式为学校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市容环境作业服务,执行市容环卫收费政策。
  4、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教育发展问题。
  二十二、闸北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对在校园周边道路擅自设摊、堆物、占用道路,影响妨碍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文化娱乐、餐饮卫生的环境整治,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教育发展问题。
  二十三、闸北区教育局
  1、根据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明确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2、遵循就近、均衡原则做好教育设施的设点布局,按规定和标准配置各级各类学校,优化教育资源。
  3、根据公共财政支出规定合理使用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增幅高于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确保教师收入和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青少年保护。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设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落实扶贫帮困政策,加强对行为不良学生的管理,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制定和执行教职工聘用政策,逐步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组织实施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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