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闸北区住宅发展局
1、执行和监督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落实。在核发新建住宅入住许可证前听取教育部门对公建配套落实情况的反馈,确保教育配套设施的落实。
2、争取学校公建配套费返回。
3、把好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关,确保教育设施按期交付使用。
4、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教育发展问题。
八、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1、做好学校公管校舍权的管理工作。
2、及时办理新建校舍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地产所有权证,做好房地产登记,确保教育资产实现。
3、加强对校办企业中房屋租赁业、物业开发管理的指导。
4、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教育发展问题。
九、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1、及时处理涉及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所提出的检举、申诉案件,打击摧残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安全。
2、依法查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违法违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
3、加强对中小学校、幼托园所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和交通整治,及时制止、处理学校周边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学生安全。
4、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纵容、放任未成年人犯罪的予以训诫惩治,责令严加管教。
5、会同教育部门办好工读学校,对有轻微犯罪和违法行为的中小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6、组建校外治安辅导员队伍,落实职责任务,配合学校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
7、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教育发展问题。
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
1、对招用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的工商业主,经教育屡教不改的,配合劳动部门实行行政处罚。
2、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工商业主,经教育屡教不改的,配合教育部门实行行政处罚,直至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3、按照规定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申办营业性舞厅、游戏机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不予办理。
4、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整治,依法查处在学校周边开设的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食品餐饮等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户。
5、支持校办企业发展,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