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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法制办《关于2005年推进本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可操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范,认真落实、扎实推进,重点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落实《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和《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中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办理格式文本,规范本单位许可流程,明确办理人员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行政许可。
  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准确把握“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明确公开信息内容的界定标准,落实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时将本部门行政执法内容、执法流程、执法责任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已建立执法程序的,应当及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没有建立相关执法程序的,应当及时制定书面执法程序,并予以公示和落实,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的“六化”标准。
  4、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各执法单位在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制”、“亮证执法制”和“执法公开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重大执法行为,还应当建立“执法听证制”。在执法后,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评制”。
  5、健全错案追究制度。各执法单位要梳理出本部门适用的承担执法违法责任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行为的种类,明确规定追究的对象、范围、条件、方式、依据、程序等,健全过错追究或过错责任承担机制。同时,积极落实“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工作。
  四、推进本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程安排
  1、实施推进阶段:
  6月--7月底,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和督促。
  2、检查验收阶段:
  8月--9月,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自查;
  9月,由区法制办牵头,区监察委、区人事局联合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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