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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专利费专项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闸北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闸北区发明专利费专项资助申请表
  2、闸北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费专项资助申请表

  附件1
  闸北区发明专利费专项资助申请表

专 利 名 称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单位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注 册 地

联系人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

申请资助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科审核意见

经审核,拟同意对该专利申请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     元(大写),由区知识产权局向申请单位发放。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区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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