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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闸北区200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整治
  在巩固打击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继续以城乡结合部和出租的私房、厂房为重点,定时排摸、及时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探索日常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各街道镇联合工作小组实行排摸、取缔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作月报制,有效遏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滋生和反复。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
  对农贸菜市场重点食品的安全要严格监管,认真执行肉类“两单一证”、豆制品 “一证一照一单”以及进货凭证、经营台帐查验的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台帐。根据市政府有条件开放活鸡交易的有关规定,继续规范活鸡零售点的交易行为。
  引导、服务区内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向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延伸,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和卫生达标要求,年内对17家菜市场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五)加强超市食品经营管理
  规范超市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进货渠道、索证、台帐、运输、储存、产品标识等环节的监管,重点规范对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销售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使超市(大卖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年内在大型超市(大卖场)推行经营活动的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条款内容。
  (六)加强学校食堂、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人联系制度,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学生盒饭生产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和单位职工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实行由食品卫生监督员专人联系管理,制度落实,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和学生盒饭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中小学食堂卫生等级计分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等级计分管理,管理率达到100%。
  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和单位职工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重点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已有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饮水等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加强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对餐饮业食品安全控制关键点的调查研究,选择5家大型餐饮单位试点推行控制5个关键点(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适温存放、使用清洁安全的水和生食品原料)的工作。
  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分类要求》和《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等级管理办法》,结合换证工作,推进对餐饮业的分类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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