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重点办《闸北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闸府发[2005]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区重点办《闸北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闸北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闸北区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年度节点目标,推动政府关注的建设项目,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建立闸北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研究解决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设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组织推进;
(二)负责编制重点工程正式项目的《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承办部门工作责任;
(三)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日常工作由重点办负责。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工程项目,是指经闸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确定的在本区实施的重大市政工程、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重要城市基础设施、成片旧区土地储备项目以及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且资金基本落实已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或工程已经启动的正式项目以及在本区实施的重要市政工程、重要土地储备、较大的社会公益性发展项目,已进入前期程序,由部门为主筹措资金的跟踪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报批程序)
每年第四季度,由重点办布置下一年度重大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经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初审;年底前,由区计委和区建委负责将下一年度重大工程项目预排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第五条 (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