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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区推进招商引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区推进招商引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日 闸府发[2005]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区推进招商引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推进招商引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落实区委、区政府在全区招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招商引岗工作机制的要求,探索建立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的良性机制,在坚持发展经济与就业优先并重;坚持优先引进先进产业与引进密集型企业并重;坚持实施招商引岗与注重产业导向并重;坚持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与符合区域要 求的定向培训并重等原则的同时,形成政府职能部门招商引岗工作合力。经区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专题)会议讨论,现就本区推进招商引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区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专题)会议制度
  1、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受区政府分管领导委托由区促进就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区促进就业联席工作(专题)会议,商议协调招商引岗的相关事项,形成工作意见。
  2、区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与招商引岗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与传递,加强资源整合,并密切同相关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情况,积极主动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难题和困扰。
  (二)建立招商引岗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
  1、区促进就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区促进就业联席(专题)会议形成的工作意见,召集区、街镇招商部门和有关部门联络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定期传递数据(项目立项、企业注册等),解决困难问题。
  2、根据目前招商工作的实际情况,先由区外经委(招商中心)、区计发委、区经委、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就业促进中心、各街道、镇招商分中心等相关单位指定专人为招商引岗工作联络员,承担具体事务,定期磋商业务,提供详尽数据。
  (三)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座谈会制度
  区促进就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区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专题)会议形成的工作意见,召开部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有关政策,听取对全区招商引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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