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要牢固树立严守执法程序的观念,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及其它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事先告知和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政府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15、规范公共财政收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投资预算的严肃性,对由政府投入的基础性、公益性公共工程和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建立预算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深化预算执行审计,规范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行为,促进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6、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评议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切实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各项监督中发现的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和解决。
17、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体系。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和程序,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政府解决纠纷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完善信访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善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政问题进行查实追究制度,明确查实追究的程序和责任。
18、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向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区政府应当每年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
19、增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作为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准则;要深入开展公务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对公务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法和专业法培训,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加强法制机构和监察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工作网络制度,通过对各部门法制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加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监察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行政监察,共同协助区政府及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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