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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卫应急〔2011〕8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和处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和食药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食物中毒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等部门以及卫生系统内疾控、监督、医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和食药监部门要认真开展食物中毒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警,强化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餐饮环节食物中毒的发生。各级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加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食物中毒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

  三、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级卫生和食药监部门加强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人员、技术、器械、药品、物资等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按照相关预案方案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应对,做好食物中毒的诊断和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死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工作,普及食物中毒的预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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