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冀卫中〔2011〕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要求,经研究,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1、肺病科
| 2、脾胃病科
| 3、脑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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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血管科
| 5、血液病科
| 6、肾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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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分泌科
| 8、风湿病科
| 9、肝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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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科
| 11、妇(产)科
| 12、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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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皮肤科
| 14、眼科
| 15、耳鼻咽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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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肿瘤科
| 17、骨伤科
| 18、肛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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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老年病科
| 20、针灸科
| 21、推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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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康复科
| 23、神志病科
| 24、传染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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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急诊科
| 26、预防保健科
| 27、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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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临床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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