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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冀卫中〔2011〕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要求,经研究,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1、肺病科

 2、脾胃病科

3、脑病科

  4、心血管科

 5、血液病科

6、肾病科

  7、内分泌科

 8、风湿病科

9、肝病科

  10、外科

 11、妇(产)科

12、儿科

  13、皮肤科

 14、眼科

15、耳鼻咽喉科

  16、肿瘤科

 17、骨伤科

18、肛肠科

  19、老年病科

 20、针灸科

21、推拿科

  22、康复科

 23、神志病科

24、传染病科

  25、急诊科

 26、预防保健科

27、护理学

  28、临床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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