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了大批火灾隐患,有效改善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了火灾形势的稳定。但是,从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的情况看,全市仍有一些单位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随时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可能。为此,市消防部门已依法将5家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隐患挂牌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全国和我区多起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履行职责,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全面抓好隐患挂牌整改。
二、部门协作,强化舆论监督,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各相关城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现场检查指导和全程跟踪督办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督促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推动落实整改。
三、严格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及时消除和控制火灾隐患。
由重大火灾隐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严防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