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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摸清专项整治产品生产经营现状。对辖区内易出现违法添加产品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摸底。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确定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并于4月30日前如实填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1),为开展本辖区重点监督检查和组织抽验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产品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索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制度;是否建立专有使用台账;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使用;是否非法添加药物和非食用物质。二是检查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原料采购是否实行专人负责,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名称是否采用标准名称,是否存在采用代名称现象,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原料进厂检验制度,并将原料检验报告留档备查;是否建立原料采购档案,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使用原料来源可溯。三是检查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原料是否与批准证书配方一致,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工艺过程是否按照工艺规程严格实施,生产关键点是否进行有效控制;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建立。四是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和化妆品生产企业代加工行为。检查委托双方是否签订内容全面、规范、详细的委托协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是否明确;被委托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生产能力,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抽验。整治期间原则上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至少检查2次,零售单位至少1次。检查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有被检查人签字。省、市将适时组织对重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突击监督检查。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店堂等公共场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认真进行监测,对广告涉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不留盲点。监测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未经批准、伪造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说明书的保健功能范围,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严重的。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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