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2004年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通知》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闸府规范(2004)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闸北区2004年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通知》已经2004年9月6日第62次区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27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闸北区2004年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文)(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根据闸府办发(2003)23号文第六条之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现将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北块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调整为2600元;
南块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调整为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