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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具体措施
  (一)构建起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框架,有力推动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
  各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社会公共性服务框架体系之中,促进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一个上下贯通、运作有序的组织管理网络;吸引康复人才,培训技术骨干,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促成一个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技术指导网络;整合康复资源,依托专业机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参与,形成一个上下呼应、渠道畅通的训练服务网络。
  (二)建立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体系
  区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求提供经费保障。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因残致贫而无力康复的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康复经费的补助力度,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的权利。安排一部分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职业和生产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促进本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三)推进社区康复服务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齐抓共管,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治安管理的建设之中。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各类社区机构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作用。以为本区残疾人“送康复服务上门”为着力点,将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开展康复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康复档案,完善社区康复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便利、有效的康复服务。
  (四)加强基层康复服务队伍建设
  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工程和继续教育内容,提高康复工作者业务水平。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充分利用并发挥专家技术指导组、康复资源中心的作用,将培训与考核挂钩。尽快培育一支素质好、热情高、勇于探索、乐于奉献而又熟练掌握康复服务运行实践的专业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康复工作者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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