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九日 闸府办发(2004)2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计委、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利,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本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与“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完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利,不断提升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的辐射作用,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07年,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全区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少年都享有康复服务。到2012年,本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阶段目标
到2005年,北站、芷江西路、临汾路街道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宝山路、共和新路、大宁路、彭浦新村街道和彭浦镇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享有康复服务;全区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少年90%享有康复服务。
到2006年, 宝山路、共和新路、大宁路、彭浦新村街道和彭浦镇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天目西路街道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享有康复服务;全区18岁以下残障儿童少年普遍享有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