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展战略和规划框架内的重大资金活动决策的责任主体为董事会。
董事会必须对重大资金活动进行审核,并实施风险管理。公司董事会对重大资金活动必须进行集体决策;决策意见、论证意见和表决意见必须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决策决议必须载明每位董事的意见并由本人签名确认;会议记录,决策决议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第九条 重大资金活动实施环节
重大资金活动实施环节的责任主体为总经理,如果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则必须指定一位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担当项目实施环节的负责人。
公司经理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决策决议办事;当投资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提请董事会进行重新决策。
第十条 重大资金活动监督环节
重大资金活动监督环节的责任主体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受董事会的委托对重大资金活动实施环节进行监督。
重大资金活动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严重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不得出现损害国有出资方利益的情况;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
第四章 重大资金管理其他途径的监督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监督
要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资金活动所有环节的检查、监督;有权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帮助复审;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的监督
要切实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重大资金活动的决策、实施、监督三个环节中,重大的决策一般要经过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必要时应邀请专家进行评议把关。
第五章 重大资金活动限制的行为
第十三条 为规避不必要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区管重点企业的重大资金活动做如下的限定:
(一)企业对外投资权限仅限于企业本部,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对外投资的专门机构,与日常的生产经营相分离,专门投资公司专司投资之职。企业下属的子公司未经区国资委批准不得对外投资,以保证日常的生产经营能够正常开展。